台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
【资料图】
一、申请条件
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,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。
二、线上申请入口
点击“浙江政务服务网”-公积金提取页面-选择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
三、申请材料
材料名称 | 材料形式 | 必要性及描述 | 备注 |
婚姻证明 | 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| 非必要 | |
公租房租赁合同 | 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| 非必要(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,需提供。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,免提供此此项纸质材料。) |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,需提供。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,免提供此此项纸质材料。 |
家庭无房证明 | 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| 非必要(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,需提供。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,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。) | 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,需提供。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,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。 |
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| 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| 非必要 | |
身份证 | 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| 必要(职工本人办理,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单位代理人、其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。) | 职工本人办理,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单位代理人、其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。 |
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| 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| 必要(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银联卡或银联卡卡号。) | |
授权委托书 | 纸质或电子 | 非必要(委托其他人提取的,需提供。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。) |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,需提供。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。 |
公租房租金缴纳凭证 | 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| 非必要(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,需提供。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,免提供此此项纸质材料。) |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,需提供。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,免提供此此项纸质材料。 |
单身具结书 | 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| 非必要 | |
代办人身份证 | 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| 非必要(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,委托其他人提取的,需提供,详情请见备注。) | 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,委托其他人提取的,需提供。 如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还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(如结婚证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)。其中,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、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,免提供纸质材料。 |
四、现场窗口申请:点击查看详细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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